Gartner發布亞太區十大數位突破性創新企業名單
【2017年11月7日】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表示,亞太地區頂尖數位業者對全球性企業來說既是威脅也是契機,忽視這一點的資訊長必須自負風險,特別是在打造或擴建數位企業時,資訊長應儘快找出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突破性創新業者,並與策略規劃團隊合作,決定到底該與這些數位巨擘合作還是競爭。
Gartner預測,2021年前將有80%的傳統企業因突破性創新造成的競爭或無力達成突破性創新,而流失10%市佔率。
Gartner研究總監呂俊寬表示,全球性企業的資訊長與IT主管都熟知Goog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和蘋果(Apple)等美國出身的數位巨擘,但卻鮮少人了解亞太業者如何在數位商業領域達到突破性創新。
呂俊寬指出:「如果沒有按照明確的商機分類來徹底研究亞太地區的突破性創新數位業者,就無法確實將全球性IT投資列為首要任務。亞太地區的GDP成長率是全球市場的1.6倍,像行動支付等技術的採用率就比其他地區高出許多,且此市場能觸及17億網路用戶。在中國大陸與美國數位巨擘於全球市場進行的突破性創新競爭下,沒有廠商能置身事外。」
亞太地區十大數位突破性創新企業
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能支援或提供數位方面的突破性創新。Gartner將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定義為「任何足以造成某個文化、市場、產業或流程中,因數位功能、通路或資產所產生或藉此傳達之基本期望與行為產生偏移的實體。」
為了選出亞太地區頂尖的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Gartner採用的模型考量了三種因素(規模、觸及率與豐富性),來測量企業對突破性創新四大元素(科技、商業、產業與社會)的影響力。從這些觀點所衍生的投資優先考量因素,可替未來創新提供清晰的方向。
表1:亞太地區十大數位突破性創新企業
企業 | 國家 | 類別 | |
1 | 騰訊 | 中國大陸 | 社群 |
2 | 阿里巴巴 | 中國大陸 | 電商 |
3 | 百度 | 中國大陸 | 搜尋 |
4 | 螞蟻金服 | 中國大陸 | 金融科技 |
5 | 京東 | 中國大陸 | 電商 |
6 | 滴滴 | 中國大陸 | 電商 |
7 | 小米 | 中國大陸 | 裝置 |
8 | 日本雅虎 | 日本 | 搜尋 |
9 | Naver | 韓國 | 搜尋 |
10 | 陸金所 | 中國大陸 | 金融科技 |
資料來源:Gartner(2017年10月)
面對亞太數位巨擘的崛起,Gartner認為資訊長有三種選擇來因應:
- 借力使力:在亞太地區有業務運作的企業,若還利用美國或歐洲的供應商與合作夥伴,則可能會處於劣勢。如果在營收、顧客或客戶方面以亞太市場為主,就該借力使力,利用亞太數位企業重新設計IT基礎架構。舉例來說,資訊長應考慮改用中國大陸的雲端服務,這樣在中國大陸營運時,就不致因為使用全球性服務而面臨法規或在地化的限制。
- 競爭:到目前為止,亞太地區大部分的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已積極攻佔家用與運輸等消費性領域,然而現在數位巨擘們已開始從B2C轉向B2B、政府機構和企業領域,例如工業與醫療產業,這為企業開啟了打造數位平台或引領數位生態系統的機會。具備強大品牌優勢,或者已與顧客及合作夥伴建立起良好關係的企業,可以重新評估舊日敵手,並與之聯合打造生態系統,和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一較長短。
- 合作:全球性企業具備某些優勢,可用來和亞太地區的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建立合作關係。這些優勢包括珍貴的內部資料、全球性的專業技術,還有超越亞太範圍的業務觸角。企業應建立特別團隊來推動數位轉型,以便和亞太巨擘進行合作。資訊長必須了解文化與職場模式的差異,因為亞太區的這些公司通常反應更為敏捷— 營運時業務規模也縮小很多。
呂俊寬表示:「每一家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都在亞太數位商業生態系統中佔有獨特的一席之地,而且只會越來越強大。資訊長與IT主管必須檢視自家企業到底適合合作還是競爭,而絕對不能忽視亞太數位巨擘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