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監管規則是提供融合服務的關鍵障礙
墨爾本,2011年7月12日。根據Ovum歐文的研究,儘管業者急著在中國提供融合服務,像是IPTV和移動電視,電信和媒體之間融合服務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主要是因為中國還有明顯的監管障礙。
獨立電信分析師在最新的報告*中揭露,最大的障礙來自分歧的監管規則和兩個監管機構(電信和媒體)的長期衝突,結果導致缺乏統一的電信法規,也缺乏國務院設計的新監管架構。
兩個關鍵監管機構,工業和資訊化部(MIIT),以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SARFT),阻礙了融合服務的普及。此外,所有電信和媒體市場的關鍵業者,上百家地區廣播業者(有線電視營運商),以及三家電信公司(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都是國有企業。由於沒有足夠的自由化和私有化,這會是另一個實現廣播公司和電信公司在融合市場公平競爭的障礙。
駐倫敦分析師王笑西建議:「國務院應該實施進一步的規範,例如互聯和反壟斷的監管規定,消除電信和媒體之間的監管障礙,例如融合服務目前複雜的許可證和管理機制。此外更要儘快執行,以免錯失良機。首部電信法也應該立即生效,因為這是中國推動融合服務的關鍵步驟。」
根據目前的試驗,我們期待即將到來的融合服務對於電信營運商和廣播業者的下一代網路投資帶來重大的影響,並促進市場競爭。首先,電信公司和廣播業者需要增強他們的下一代核心網路和接入網路的投資。部分的投資來自公共資金。中國政府重點發展電信基礎建設,整體投資達到2兆人民幣(美金3087億元),根據十二五計畫(2011年到2015年),寬頻發展將占80%的投資規模。中國的五年計劃是一系列的經濟發展措施,立下五年之間的經濟發展成長目標。廣播業者正在擴張他們的下一代廣播(NGB)網路,並利用它提供廣泛的融合服務,例如固定電話,寬頻和媒體服務。
其次,競爭會非常激烈,尤其是寬頻和增值服務市場。NGB網路將説明廣播業者進入固網和移動寬頻市場,與三大電信營運商一決雌雄。電信公司正在為了融合環境,發展他們自己的策略和對策。
在亞洲部分國家,融合服務監管機構,例如臺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6年初開始運作),以及韓國通信委員會(成立於2008年2月),都是為了集中力量促進監管融合而生。成立融合監管機構這一步,有助於促進融合電信和媒體服務。王笑西的結論是:「不久的將來,應該會誕生一個結合目前的MIIT和SARFT的監管機構,可能就在2013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結構改革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