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知名演藝娛樂製片公司涉嫌使用盜版軟體遭查緝 扼殺台灣文化創意軟實力
(2013年12月17日,台北訊)2013年亞太影展甫落幕,台灣電影奪下兩項大獎,而台灣第一檔上市櫃流行音樂文創股亦將於本月掛牌上櫃,加上才剛落幕不久的文創博覽會,2013年底台灣文創光環耀眼,政府保護創意工作者智慧財產權的行動與決心也持續增溫,誓言保護台灣軟實力的成長空間。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簡稱保智大隊)日前接獲檢舉,查緝位於北部地區一家的演藝娛樂製片公司,涉嫌非法使用侵權軟體達數十套,遭檢警單位查緝,面臨民刑事責任。
此一演藝圈製片公司旗下與多位導演、音樂製作人合作,製作業務橫跨時下最夯的微電影、電視廣告、藝人MV、宣傳短片等,業務範圍擴及兩岸三地,並曾替政府機關製作拍攝宣導影片,在業界頗具知名度。本次查獲涉嫌侵權軟體包括微軟(Microsoft) 公司的Windows作業系統、Office、奧多比(Adobe)公司的Illustrator、Photoshop、Premiere、及After Effects等。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意義在於運用原生的創意,累積智慧財產權,創造經濟價值,這也正是台灣豐沛的軟實力來源。使用盜版軟體產出的文創作品不但違背了文創與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意義,未來更扼殺了本身透過授權創造新商業模式的機會,限縮了散佈文化創意的可能性,等同於傷害文創經濟。此外,使用者可能因盜版軟體內藏的惡意程式,造成創意遭到剽竊,或是侵權軟體難以和其他軟、硬體相容,導致無法順利公開展示作品,扼殺創作者發揮創意的空間。
BSA |台灣軟體聯盟(BSA | The Software Alliance)共同主席傅隆承表示,智慧財產權為台灣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然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本和市場有限,但在華人市場卻屢創佳績、潛力無限。文創業者若為節省營運成本,鋌而走險使用盜版軟體,一旦遭到警方查緝,不但將遭逢後續訴訟、補齊授權與賠償金等成本,負責人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更重要的是,文創業者本應最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若仍使用盜版軟體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將對整個產業的正向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一個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勢必沒有讓文創產業發展茁壯的土壤。
BSA |台灣軟體聯盟呼籲,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不應該抱持僥倖的心態,冒險使用侵權軟體。BSA |台灣軟體聯盟將持續配合檢警調機關,不分產業,加強查緝使用侵權軟體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