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網拍六法 網路商店輕鬆開

(2012年10月22日,台北訊)資策會預估,2013年台灣網購市場規模將突破5,000億元,在基本工資緩漲、新一季市場人力需求創新低之時,民眾紛紛嘗試投入低門檻的網拍事業,有意再創事業第二春。然而,一般民眾防盜版意識不足,容易誤載盜版軟體用於營業網路商店,根據著作權法,即使是疏忽而將盜版軟體作為商業之用,仍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網路商家不可不慎。

BSA台灣軟體聯盟(BSA | The Software Alliance)共同主席張凌芝表示:「網路上充斥著來源不明的免費軟體,許多防盜版意識不足的民眾容易下載到盜版或內含病毒的軟體,作為網路商店的銷售、庫存管理之用,或未確認電腦公司代為載入的是否為正版軟體,因而誤觸著作權法卻不自知;此外,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於近期上路,倘若賣家不慎洩漏消費者的個資,民眾可委託公益社團提請團體訴訟、集體求償高額的賠償金。遵守網拍六法,不僅保護賣家自己,同時也保障顧客的權益,這才是長久的經營之道。」

一直以來積極參與推動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網路購物在全球持續發燒,吸引更多業者投入網路開店事業,但經營任何事業,都應該留意相關的法規,營運過程除了追求獲利,更應取之有道,不但保護消費者、也可避免因侵權而導致的其他損失,更可促進整個產業的健康與正向發展。」

BSA台灣軟體聯盟提醒,經營網路商店不外乎前端銷售、後端庫存管理,以及廣告宣傳等範圍。在前端產品銷售上,網路商家經常選擇在網路上販售較市面低價的國外平行輸入的商品,企圖賺取價差,卻忽略此產品若是來源不明,則極有可能侵犯商標法。

而在管理庫存、結帳時,倘若誤用了電腦銷售店家所灌的盜版軟體,即使是因不慎而使用,仍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而在廣告宣傳上,網路賣家為能更清楚向買家介紹產品特色,常會使用各種文書處理、多媒體編輯、美術設計等軟體來製作精美的網頁或介紹影片,這些行銷宣傳品的製作若是誤用盜版軟體,便違反了著作權法,將面臨高額的損害賠償,得不償失。

為拓展客源,許多網路賣家經常在網路上散佈廣告郵件,將買家資料作為行銷之用,未來則必須注意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賣家有義務對買家資料保密,或得依買家要求,刪除其個人資料;且賣家不得在未經買家同意的狀況下,使用其資料作為行銷用途,從現在起,消費者得藉此提起訴訟,即使是不小心在網路上下載非法軟體,感染木馬病毒而將資料外洩,導致買家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賣家亦應負賠償責任,基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人受侵害時,賠償金額可高達2億元。

熟記網拍六法保平安
為了協助有意投入電子商務的商家避開法律風險,BSA台灣軟體聯盟特別整理出和網路商家息息相關的網拍六法,提醒商家千萬別誤觸法網,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以及刑法,相關條文請參考附件〈網拍六法相關條文〉。

BSA台灣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張凌芝指出:「BSA台灣軟體聯盟發展初期的產業焦點在於為企業提供軟體工具,時至今日,軟體的創新、電腦技術的長足演進已拓展至生活的各層面,為此我們更名為BSA台灣軟體聯盟(BSA | The Software Alliance)。因BSA的會員公司致力於讓教育和醫療更有效率、讓運輸更節能、創造互動式娛樂和更豐富的通訊體驗,並使我們能更方便快速地掌握週遭世界,而BSA的全新品牌標誌將充分彰顯出軟體產業的發展,及其所帶來的革命性影響。」

關於 BSA
BSA | The Software Alliance (www.bsa.org)為促進軟體產業發展的全球性領導組織。會員公司涵蓋超過70家每年共投資數十億美元開發軟體解決方案的世界級企業,以推動經濟發展並提升生活品質為目標。透過國際性的政府關係、智慧財產權保護計畫和教育活動,BSA擴展數位世界的前景,並建立對新科技的信任與信心,以持續推動軟體產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