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盜版軟體 33%員工被拖下水遭起訴

(2013年4月26日,台北訊)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只有老闆要負責,員工全然無刑責?適逢2013年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BSA台灣軟體聯盟(BSA | The Software Alliance)出面澄清此一錯誤觀念,根據BSA的軟體盜版案件歷史資料,遭起訴的被告,有高達1/3的比例是員工,顯示倘若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員工也得視其行為負擔刑責,若有非法重製,依著作權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BSA呼籲企業員工,倘若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或雇主要求使用盜版軟體,絕對不該悶不吭聲配合,應該挺身而出要求老闆使用正版軟體,保護自身權益、遠離刑責風險。

BSA台灣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許多企業員工因為公司沒有編列足夠預算採購合法軟體,要求員工「自行解決」業務所需的軟體需求,員工因而安裝盜版軟體,使得企業因使用盜版軟體遭查緝時,不但雇主遭到起訴,實際非法重製軟體的員工也遭殃被告。

根據BSA曾經參與的軟體盜版侵權案件歷史資料,有高達三分之一的盜版侵權遭起訴被告者為企業員工,顯示許多員工並不清楚企業使用盜版軟體時,本身也可能擔負刑責風險,未來出庭、聘請辯護律師等費用與時間成本,都將成為員工沉重的負擔,倘若被判有罪,還得面對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處罰。

有鑒於此,BSA呼籲知曉所屬企業有使用盜版軟體的員工,挺身而出要求雇主編列預算採購正版軟體,此外,倘若雇主要求員工在公司電腦安裝盜版軟體,員工更應理解此行為已經觸法,應予以拒絕以捍衛自身權益。

然顧慮到台灣員工多半不願與雇主撕破臉,BSA特別推出「公司用盜版、員工快自保」行動網站(網址http://www.bsa2013.tw),協助員工以匿名加密方式,透過BSA告知公司老闆或主管應立即改正使用盜版軟體的行為,以免遭查緝、起訴、判刑,不但傷害公司商譽,也將對正常營運造成影響。

企業員工倘若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體,但囿於現實不敢在公司內部直接要求雇主採購正版軟體,可至行動網站輸入雇主的電子郵件地址,BSA即會發出信函給雇主,要求採購正版軟體,以避免刑責;對於參與行動的員工資料,BSA則會予以保密。

至於有部分雇主認為若非直接明示要求員工安裝盜版,即可規避刑責,對此BSA也強調,倘若員工使用盜版軟體是因為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合法軟體,員工為了完成職務要求,只好自行安裝或使用盜版軟體時,因為公司及其負責人在明知員工只能使用盜版軟體完成工作,卻仍不提供足夠合法軟體的情況下,除了員工,公司及其負責人仍應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換言之,雇主不可能藉此置身事外,或將責任全部推給員工。

宋紅媞同時宣布,2013年度的BSA盜版軟體查緝行動也伴隨員工自保活動同步起跑,BSA將與保智大隊緊密合作,針對遭檢舉使用盜版軟體的公司進行查緝,同時也針對在5月12日前完成檢舉手續的檢舉人,提供最高可達新台幣300萬元的檢舉獎金,呼籲企業主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軟體。